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涉及2020年至2021年外汇局处罚的2家企业和8名个人,案件最高罚款金额达538.4万元人民币
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再次通报了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处罚案例。“这是今年第3次通报,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揭露地下钱庄交易的非法性,警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后果,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涉及2020年至2021年外汇局处罚的2家企业和8名个人,案件最高罚款金额达538.4万元人民币。
涉案主体多以跨境“对敲”方式为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外汇局协同相关部门将涉案主体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
以其中一起案件为例,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年以来,外汇局着力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