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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卓猎头_保险资管产品正式入局个人财富管理市

3月25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政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正式面世,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人,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从投资领域来看,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是险资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可以说,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一贯风险偏好低、可得资产优质、真正在干资产配置的事。

贝姐说:

资管新规的目的就是让保险资管、信托、公私募、券商资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标准趋同。郭树清打开资管业务限制的一系列动作,并非是为所辖机构的“亲儿子们”给养业务红利,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动资管行业必须接受“更多搅局者入场”这个现实。

—— 有人这样解读这次的保险资管新规

贝姐想说的是,不论是资产管理机构,还是销售渠道方,亦或是两者角色兼备,作为财富管理行业的重度参与者,我们一起看看这次“新的搅局者”是谁?他的入局会带来哪些影响?

基本结论

本办法,正式宣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入局个人(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市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此具备了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管理公司、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一样面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和管理产品的资格,在机构业务之外,妥妥开始亮相个人财富业务。

对于投资者而言,特别是高净值客户来说,在投资品上,获得了更丰富的供给,也将面对更多更复杂的选择。对顾问服务的需求将会越来越明显。

对于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在拥有非公开发行募集管理证券类产品资格的机构,比如公募专户,券商,信托公司来说,又多了一位竞争者。主动管理人才的缺口将会成为一个行业性问题,如何设计更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来挽留人才,是更多当局者需要思考的。

对于代销渠道机构而言,传统渠道将会有更丰富的产品可以提供给高端客户,同时产品引入和选择的审慎性也需不断加强;另外,是否会有新的渠道(例如保险的经纪代理渠道等)加入竞争,也需视更多监管细则出台,多加关注。

一图看懂金融机构资管格局

ps:(1)私募基金管理人严格意义上不算金融机构,故不在本表对比范围。(2)本表只讨论证券投资型产品,不包括纯信贷类或者股权类产品。

公开募集证券产品

对象:不特定社会公众

起点:最初是1000元起,现在很多降到1元起,几乎无门槛

非公开募集证券产品

对象:合格投资者(口径与资管新规相同,详见核心条款解读1)

起点:

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净值化趋势

总体是净值化趋势。

但是从实践观察看,真正做到纯净值化的还是公募基金。而券商集合计划,银行及理财子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包括保险养老资管)很多固定收益型或者混合型产品通过设定参考的业绩比较基准,计提风险报酬金等设计,给予投资者类存款或者类货币宝的固定收益率,浮动净值其实是业绩比较基准的倒算值,会是一种常规做法,也是客户配置组合中固定收益型的选择标的。

行业趋势

1、销售渠道格局

线下传统金融机构代销:仍然是银行独大,券商、有公募销售牌照的三方延续原来的格局。是否有新的渠道入局方待跟进观察。

线上互联网代销:蚂蚁财富、天天基金、盈米等是否能够延续现有格局,拭目。早前,蚂蚁财富已经开始在尊享专区试水基金公司与明星私募管理公司定制的40万起购,针对合格投资者的混合型证券私募产品。对于新产品的嗅觉和创新速度,对于平台客户的画像刻画和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是否比传统金融机构更有优势,有待观察。

2、顾问服务竞争

相对于几年前,高净值人群可以选择的理财产品种类更加丰富,特色更个性化。看似同样的股票类产品,有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的管理人差异,也有投资风格上的稳健、灵活的差异,还有投资期限偏好等维度上的差异。

这是高净值客户的幸福,个性化理财需求终于能得到满足。但也给客户带来了选择困难。如何识别产品特色的差异,哪些才是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随着公募基金投顾试点牌照的发放,高净值客户对专业的买方理财顾问的需求越来越强。对于理财顾问,谁有能力帮助客户诊断理财组合,谁有能力帮助客户专业的评价各只理财产品的特色,谁就能得到客户的信任。

理财投顾业务早已过了单靠人工的时代,理财科技已经成为理财投顾们的得力助手。如BETA基金评价、基金/基金经理特色标签、营销场景、组合诊断功能,可以帮助理财顾问轻松实现个性化、智能化、快速响应的买方投顾服务。

树立买方投顾理念,拥抱理财科技,将是国内财富管理机构投顾服务的发展趋势。

核心条款·解读

《办法》的核心内容(部分条款节选)包括:

1、【第四条】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三)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五)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

结合这两条看,《办法》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的“私募”定位,同时放开了针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销售。

对于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资管新规口径一致。

此外,《办法》正式稿就保险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范围较征求稿做了部分扩展。将社保、企业年金、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纳入机构合格投资者范畴,和证监会资管新规一致。

2、【第十七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为产品提供独立监督、信用评估、投资顾问、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或者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

【第十八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聘请的投资顾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二)主要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相关业务三年以上;

(三)最近三年无涉及投资顾问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

保险资管产品的投顾要求“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并具有专业资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于并非传统持牌金融机构,是否符合该要求,仍有不确定性。

3、【第二十条】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解读:

对于合格投资者起投金额的约定与证监会资管新规及银行理财新规一致,即与资产管理计划和银行私募理财产品起投门槛一致。

4、【第二十一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等规定程序。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产品材料。产品材料应当真实、完备、规范。

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仅对产品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对产品的投资价值和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解读:

从发行程序上,进一步简政放权。

从历史沿革上看,2013年,债权投资计划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2018年,简化了股权投资计划发行的注册程序。本次新规进一步简化发行程序,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基础设施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等在保险资源协会注册。

5、【第二十六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自行销售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保险资管产品。

解读:

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仅限于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可以代销,正式版《通知》将代销机构的范畴拓展到所有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为后续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保险资管产品主要采用自行销售的方式。对于互联网渠道或者保险中介/代理/销售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问题,鉴于当前各类保险中介公司的良莠不齐和目前金融业整体对金融产品营销行为的大力整治来看,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6、【第五十一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满足抵御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

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主要用于赔偿因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违法违规、违反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解读:

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规则与资管新规一致。

同时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通知》删除了征求意见稿风险准备金关于“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使用其固有财产进行赔偿”的规定,更突显资管产品财产独立的特性。

《办法》整体延续了资管新规的政策基调和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合格投资人资质要求”以及”防范系统性风险“始终是这场金融市场变革的导向和基准,指引财富管理市场日趋走向成熟。

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名录(截止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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